組織正名暨語文使用指引調整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我們曾致電郵予組織內部之同事提及為組織正名一事,將「香港綠色自然聯盟」調整為「中國香港綠色自然聯盟」或「(中國)香港綠色自然聯盟」一事,在內部同事無異議之前提下已順利獲得通過,從七月三日(星期五)起所有官方名稱將逐漸作出調整。七月三日起,「中國香港綠色自然聯盟」之行政處仍設於中國的香港,組織註冊事宜亦暫依一九九九年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之社團註冊條款行事。

  至於語言使用方面,根據二零零五年初的語文指引,中文(漢語)、法文和英文為正式的工作語言,日常公文均備有此三種語文版本,而德語和意大利語則作輔助語言。此語言指引,將隨著組織正名一事而作出相應之調整,新的指引如下:
「中國香港綠色自然聯盟」之語言指引,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起,只有中文(漢語)為正式的工作語言,凡公文等均須備有中文(漢語),或須優先使用,或須置於其他輔助語言之前,字體亦不可比輔助語言小,因組織是中國境內的組織,實施此乃以示主權矣!法文,德文和英文順序將調整為輔助語言,可以視情況斟酌使用,但在使用時並須置於中文(漢語)之後。至於中文(漢語)之定義,則指正體(繁體)中文,凡中文書寫均建議使用正體(繁體)中文,至於簡體中文,如為了方便中國大陸同胞,則可在適當時候斟酌使用,但純粹作為正體(繁體)中文的輔助與補充而已。凡正式之文件,姑勿論是網上軟檔文件還是紙張硬檔文件,在中國境內發放且主要是給予中國境內瀏覽者瀏覽的話,則發文人必須使用中文(漢語)發放,或可在適當情況上輔以簡體中文以方便某部份瀏覽者或只作過渡階段;另一邊廂,如在中國境內發放文件至中國及海外地區或海外地區發放文件至中國境內(包括香港),文件須優先使用中文(漢語),並附以法文、德文或英文作輔助補充以便非中文(漢語)使用者閱讀瀏覽或進行交流。請各位留意,謝謝!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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