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育區(有機種植區/畜牧區/植林區/保存區/濕地區)之保護環境細則
(適用於香港粉嶺丹山河自然生態保育區域及沙頭角印洲三椏灣保育區域)

(一). 本生態保育區域內嚴禁使用任用化學物品,包括化學肥料、化學農藥及化學除草劑等,及任何經基因改造物品,包括種子、植株、農藥及其他。一經發現,即立即終止使用者使用農地,本場亦保留追究權利。(如已租用本場土地者,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二).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若使用者欲使用任何自備肥料或農藥,或想引進任何外來植物、種子或任何物品,必須先向本場導師或職員進行登記並取得批准。
(三).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請勿隨處拋棄垃圾,或污染土地或河流。本屬於自然環境的請不要帶走,不屬於的請不要留下。亦嚴禁採摘及破壞植物及林木,違者將送官究治。
(四). 進入鄉村範圍以及在自然環境中,請保持安靜及勿喧嘩,避免造成噪音滋擾。
(五). 使用者應不時照顧自己所種之作物(最少一個月照顧一次),否則所租農地將遭收回並再分配給其他輪候人士而不另行通知,而所繳費用,亦將不會發還。
(六). 本生態保育區域並沒有為進入人士購買任何保險,請各使用者自行衡量購買合適的保險。(不適用於沙頭角印洲三椏灣)
(七). 在生態保育區域中的生態保存區(即在非指定可開墾作農地之地方)不可隨意開墾或種植,如有需要需事先向有關導師或職員申請並取得批准,此舉目的在於保存一些自然生態環境以供自然生物繁衍。
(八). 在生態保育區域中的農地範圍(即開墾作有機耕作之地方),不可隨意種植樹木或花卉,否則所種植之樹木或花卉將遭清除並不另行通知及賠償。
(九).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請各使用者保持農田間之清潔,在通道間不可隨處擺放雜物或種植,否則將會遭搬走而不另行通知或賠償。
(十).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借用本有機生態農場之工具或提取種子或作物苗時需進行登記,工具在使用後亦需自行放回原位。
(十一).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使用有機肥料和竹枝時需按量收費,亦請各使用者節約使用有機肥料和竹枝,減少浪費,支持可持續發展。不可過量使用有機肥料以破壞泥土的結構健康。
(十二). 生態保育區域中飼養著不同之牲畜,未經許可請勿私自餵飼牠們。
(十三). 生態保育區域中之通路不可駕駛除腳踏車/自行者以外之代步交通工具。
(十四). 在生態保育區域中未經許可不可隨處焚燒草木、廚餘物或垃圾,以減少碳化物之排放量,並避免有毒物在焚燒時產生以污染泥土。
(十五). 不可在生態保育區域內之田間種植含毒性或非法的植物,亦不可使用人、貓狗之排泄物充當肥料,否則使用者之租約將遭終止。
(十六).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使用堆肥箱時,不可將非植物木本之物件掉進堆肥箱,如肉類、塑膠、金屬等不能分解之元素,亦需留意開花之部份不要丟進堆肥箱以避免種子在堆肥箱中積存。
(十七).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之動植物請勿捕捉,並請愛惜自然資源。
(十八). 為保護水源及維持場內環境整潔,在生態保育區域內之垃圾請分類丟棄於各類垃圾桶內,場內非指定地點請勿點營火、烤肉。
(十九). 在生態保育區域內請各使用者保持環境衛生,清除積水,避免蚊蟲滋生;腐爛的農作物,應集中放在堆肥箱中分解,以避免細菌滋生。
(二十). 珍惜資源,在生態保育區域內請各位節約使用來水,節約使用電源,節約使用肥料,節約使用其他所有的資源。
(二十一). 切勿捕捉或殺害任何在保育區中路經或停留的任何雀鳥,蝴蝶及其幼蟲,蜻蜓及其幼蟲,螢火蟲及其幼蟲,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等。
(二十二). 如遇事須求助,可向當值的職員或保育區辦事處駐場人員查詢或求助。
(二十三). 生態保育區管理員隨時可對任何區域作檢查,巡視和管理等工作。

註:此 "生態保育區保護環境細則" 將不定期作修訂而不另行通知,敬希留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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